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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3.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本着“盘活存量,集约用地”的原则,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一是坚持集约用地。要严格审批建设用地,引导逐步实现工业向开发区(园区)集中,人口向村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调整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最大限度发挥土地资源和公共设施的利用效益,鼓励支持建设多层、高层公寓房,集中安置城市居民。对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优化设计,科学选址,节约高效用地。二是促进节约用地。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管理办法,在建设项目审批、项目用地预审、供地审查时,要依据行业产业用地控制指标及单位面积的投资强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建设项目供地数量。鼓励建设多层厂房,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容积率。三是要盘活存量土地。新上项目首先要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利用旧厂区改扩建等方法,解决建设用地。鼓励参与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

  (五)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1.加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限定矿产资源最低开采规模,控制开采准入条件。鼓励矿山资源综合回收利用,提高综合回收率,降低采矿贫化率,提高尾矿、废石综合利用率,推进矿产资源深加工。到2010年,各矿种回收率提高5%,各矿种采矿副产品综合利用率达到20%。

  2.提高废物综合利用率。以提高工业综合回收利用率为目标,提高冶金、电力、石化、造纸、建材、轻纺等废弃物产生量大的重点行业的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开展粉煤灰、煤矸石、硫石膏和冶金、化工废渣及有机废水综合利用。至201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55%。其中,煤矸石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5%,粉煤灰综合利用率提高到60%。

  3.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以再生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为重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重点抓好家用电器、废旧电子产品、废旧轮胎和包装物等废弃资源回收利用。到2010年,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6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率达到60%。

  4.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农资节约。大力推广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高效生态农业模式,加快实施畜禽生态养殖工程,推广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组织实施“肥药减量增效工程”,积极推广秸秆还田、秸秆气化、固化成型、发电、养畜技术以及测土配方施肥、重大病虫害无害化治理等节肥、节药技术,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鼓励并推广农膜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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