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加大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管理力度。要加强入河排污口的监控,完善污水处理的运行、监控体系。做好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严禁在生活饮用水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排放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不准堆放废渣、垃圾,确保城乡饮用水安全。开展预防污染物的治理工程建设,加强河流的生态保护,建设生态保护工程。
(三)积极推进原材料节约
1.加强对石化、机械、轻工、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树立绿色制造理念,促进企业节约原材料,提高原材料的使用效率,在保证质量和功能的前提下,在产品设计、制造、使用及报废的全过程推进新产品、新材料的应用。通过使用再生材料、推广替代材料、增加新型代用材料、减少制造产品的用材种类,选用可回收、可分解材料,减少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大型公共基础设施的设计施工,要在满足功能需要、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做到简洁实用,减少原材料的消耗。
2.节约木材和延长材料使用寿命。加强木材节约代用,制定并实施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的意见,减少使用一次性木制材料,提高林业资源的综合利用开发水平。鼓励生产和使用高强度、高性能材料,提高材料强度和使用寿命。
3.节约产品包装材料。生产企业设计包装材料时,要充分考虑简约化、轻质化,压缩实用性材料消耗,考虑便于回收并尽量减少包装物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的环境影响。推广可降解包装材料的使用。鼓励商场、超市、便利店设计包装回收网点,以各种消费优惠形式鼓励消费者将包装物送至回收网点,逐步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加快发展散装水泥,到2010年全市水泥散装率要达到70%。
(四)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1.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上,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管理,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的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合理开发宜农土地资源,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严格执行《锦州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施意见》,编制或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听证制度和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制度。加强对规划、计划实施的检查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2. 强化基本农田保护。一是要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不断提高农田质量,严格落实市政府与县(市)区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建立基本农田补划备案制度、考核制度和定期统计制度,完善图、表、台账、保护标志和信息系统建设等基础性工作。二是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审批土地。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报批,严把审批关。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征地范围,除能源、交通、水利、环保等重点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项目对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用外,一般建设用地应通过向农村集体组织征收、购买、租赁等方式取得。三是进一步充实完善耕地保护责任制。制定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建立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各级政府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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