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积极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实施替代能源战略。大力发展风电。目前我市现有风力发电装机容量0.375万千瓦,力争到2010年风力发电装机容量达到60万千瓦。组织开发利用太阳能和地热能,大力发展沼气。
(二)节约用水
1.加快建设节水型城市。重新编制锦州市节约用水规划,按照《锦州市关于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小区(社区)活动。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地下水资源,编制全市地下水资源的综合利用规划。严格控制超采、滥采地下水。加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取水许可审批和水资源论证。
2.全面加强城市计划用水管理。在城市供水规划指导下,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2008年自来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20%以下,年节水1300万吨。参照省用水定额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审批下达各单位的用水指标,实行计划用水指标审批制度。坚持发放《城市计划用水指标证》,对超计划用水的单位,实行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收费标准按省管理办法执行。
3.强制推广节水用水器具。节水器具设备改造每年要达到6000套以上。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推广应用节水器具和设备认证推荐使用制度。凡未使用安装符合国家节水标准的建设工程,不予验收和供水。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要全部淘汰老式用水器具。
4.加快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推进污水资源化。宾馆、饭店、公寓、高层住宅等单位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及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住宅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都要配有中水回收设施,中水回用率达到20%。
5.加强工业节水。对每天用水量50立方米以上的重点用水企业进行跟踪指导。坚持水平衡测试工作,加大对工业用水回收处理和重复利用设施的投入,扩大再生水使用范围。在石化、冶金、电力、洗选矿等行业实现废水“零”排放,并逐步延伸到其它工业生产领域。试行《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业企业节水技术改造,矿井水资源化利用,推广一水多用、循环利用。力争2007年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达到110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77%。201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达到100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80%。
6.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建设节水高效的现代灌溉农业和现代旱地农业,节水高效农业建设要把发挥单位水量效益作为核心,使水利工程措施和农业技术措施相结合,最大限度地利用水资源,提高水的利用率。调整农作物的种植结构和布局,鼓励综合节水措施和精确灌溉,开展农业末级渠系节水改造,推广旱作农业技术,发展旱作节水农业,扩大节能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我市农业用水占全市的工农业、生活用水总量的62.95%,节水潜力巨大,发展节水灌溉势在必行。针对我市自然地理条件和水资源分布情况,节水灌溉要采取喷灌、微灌、滴灌、渗灌、小管出流灌溉、管道灌溉、渠道防渗等。到2010年,农业灌溉用水平均有效系数控制到0.55,节水达到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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