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2006年全省工业经济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坚持各类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以节约使用资源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促进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完善政策法规,强化节约意识,尽快建立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体制和机制,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主要目标:“十一五”期间,万元GDP能耗要下降20%,年均下降4%;万元GDP取水量下降20%,年均下降4%;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15%,年均提高3%。
三、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点工作和任务
(一)节约能源
1.大力推进节能降耗。落实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
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加强对石化、冶金、电力、煤炭、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达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节能工作的跟踪和指导,对重点耗能企业、重点耗能设备的耗能状况进行监督检测。明确主要目标和年度落实计划。抓紧启动节约和替代石油、余热利用、建筑节能、政府机构节能、绿色照明、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2.推进交通运输和农业、渔业机械节能。加强全市机动车辆节能降耗的管理。加快淘汰老旧汽车、船舶和落后农业、渔业机械。开发和推广清洁燃料汽车、节能农业、渔业机械。鼓励小排量汽车及节能交通工具的使用,从源头上控制高耗油汽车的发展。建立节能型公共交通系统,公交车、出租车推行油改气,鼓励购买使用低油耗汽车,推进车用乙醇汽油的应用。
3.推进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要强制执行节能50%的标准,2010年要达到65%。鼓励实行集中供热,推行分户控制供热和分户计量。2010年新型墙体材料占建筑材料比例要达到60%。推行绿色照明,所有公共财政支持的单位要在2007年底前完成节能灯具的改造,所有的县(市)区要在2008年底前建成节能型城镇照明体系。
4.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推行强制性能效标识管理,规范节能产品市场。促进节能空调、节能冰箱等绿色家电推广,加快淘汰高耗能的落后产品。在公共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应用高效节能产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温度26℃的最低标准。在农村大力发展省柴节煤的炉、窑、炕灶及新型燃料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