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重庆市水土保持委员会的通知
(渝办发〔2007〕6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水土保持工作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协调难度大,为进一步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有力推动我市水土保持工作,市政府决定设立重庆市水土保持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水土保持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组织、协调市水土保持工作;
(二)组织宣传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组织编制审查市水土保持规划,制定水土保持年度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全市水土保持资金的筹措;
(五)负责组织全市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检查等有关工作;
(六)履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工作职责。
二、市水土保持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马正其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夏祖相 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宪生 市水利局局长
成 员:欧阳林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马明媛 市经委副主任
封 毅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 勇 市环保局副局长
邱道持 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
丛 钢 市建委副主任
张太雄 市交委总工程师
梁晓琦 市规划局副局长
刘启明 市农办副主任
张洪松 市农业局副局长
阮利民 市移民局副局长
邓美荣 市水利局局长助理
陈品华 市农综办副主任
杜士才 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邓美荣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