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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重庆市水土保持委员会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重庆市水土保持委员会的通知
(渝办发〔2007〕6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水土保持工作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协调难度大,为进一步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有力推动我市水土保持工作,市政府决定设立重庆市水土保持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水土保持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组织、协调市水土保持工作;

  (二)组织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组织编制审查市水土保持规划,制定水土保持年度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全市水土保持资金的筹措;

  (五)负责组织全市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检查等有关工作;

  (六)履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工作职责。

  二、市水土保持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马正其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夏祖相  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宪生  市水利局局长

  成 员:欧阳林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马明媛  市经委副主任

      封 毅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 勇  市环保局副局长

      邱道持  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

      丛 钢  市建委副主任

      张太雄  市交委总工程师

      梁晓琦  市规划局副局长

      刘启明  市农办副主任

      张洪松  市农业局副局长

      阮利民  市移民局副局长

      邓美荣  市水利局局长助理

      陈品华  市农综办副主任

      杜士才  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邓美荣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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