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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实现2010年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2.发展改革与价格主管部门:

  负责加强碘盐价格调控,合理确定碘盐价格水平,推广适于边远贫困或榨菜生产地区消费水平的碘盐品种,完善区域定价政策,减轻消费者经济负担,保证有效提高居民户碘盐覆盖率。

  3.工商行政与盐业主管部门:

  负责加大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碘盐、不合格碘盐、假冒碘盐冲销市场的违法行为,决不允许工业盐等非碘盐流入食盐市场,维护食盐市场的经营秩序。

  4.质监部门:

  负责加大对碘盐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督、日常监管和执法打假,严把产品质量关,不合格碘盐一律不准出厂销售。

  5.教育部门:

  负责将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纳入中小学生健康教育内容,指导、督促中小学校对学生开展经常性健康教育,每学期安排3-5个学时的健康教育课宣传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使学生了解碘缺乏病防治知识。通过学生向家长宣传,提高居民防病意识,自觉购买和食用碘盐。

  6.卫生部门:

  负责组织开展碘缺乏病的病情监测和碘盐监测工作,提高监测灵敏度和覆盖率。加强监测管理与质量控制,强化监测与防治干预措施的有机结合,尤其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监测和防治干预。不断完善监测评估体系,为可持续消除碘缺乏病提供科学依据。及时将监测信息通报有关部门,提高信息利用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组织制订应急预案,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适时在碘盐覆盖率及合格碘盐食用率较低的地区开展专项调查,发现有病情严重回升的地区,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应急补碘措施。

  做好餐饮业和集体食堂碘盐的卫生监督,确保餐饮业及集体食堂食用合格碘盐。

  针对我市持续消除碘缺乏病所面临的科技难点,要和盐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科技攻关,增强科技储备。当前,要重点研究适于我市人群碘营养水平的食盐加碘浓度;探索在榨菜生产地区切实可行的综合防治措施;研究和完善我市碘缺乏病监测体系和技术方案;开展特需人群碘营养监测技术的应用研究。通过科技攻关,为实现可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目标,提供技术保障。

  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村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健康咨询、健康教育处方、健康教育宣传栏等形式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7.广电、妇女儿童、人口计生、妇联、残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要配合卫生、盐业等部门开展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通过多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使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防治工作的社会氛围,为建立防治碘缺乏病长效机制奠定基础。要重点面向边远、贫困和榨菜生产地区人群,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可及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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