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实现2010年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07〕6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重庆市实现2010年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重庆市实现2010年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实施方案
我市是全国碘缺乏病流行较严重的地区之一,市委、市政政府高度重视碘缺乏病防治工作。1996年开始实施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1997年全市实现了普供碘盐,居民碘盐覆盖率逐年上升,至2004年底,全市共有38个区县(自治县)经市级评估验收达到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但是,我市碘缺乏病防治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个别区县存在榨菜加工用非碘盐、私盐冲销食盐市场、碘缺乏病健康教育效果差等情况,影响居民合格碘盐的食用,是全国7个未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一。为进一步加强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确保实现国家关于2010年消除碘缺乏病目标,根据
卫生部等13个部委局《关于印发实现2010年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行动方案的通知》(卫疾控发〔2006〕4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10年全市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二)具体目标
1.2007年,全市除涪陵区、丰都县外的38个区县(自治县)通过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国家级评估验收。
2.2008年,涪陵区、丰都县通过基本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市级评估验收。
3.2010年,全市40个区县(自治县)通过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国家级评估验收。
二、指标
(一)2007年,进一步加强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可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机制,巩固防治成果。全市除涪陵区、丰都县外的38个区县(自治县),确保居民合格碘盐率稳定在90%以上,8-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稳定在100-300μg/L之间、甲状腺肿大率降至20%以下。
(二)2008年,进一步加强碘缺乏病防治和榨菜加工用碘盐的供应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榨菜生产区的可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机制,巩固防治成果。涪陵、丰都两区县确保居民合格碘盐率稳定在90%以上,8-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稳定在100-300μg/L之间、甲状腺肿大率降至2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