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斗门区。该区高度重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把“完成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8000人”列入区政府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出台《转发省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积极实施“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培训农村青年3132人;大力实施“百企扶百村就业工程”,动员结对就业帮扶企业新招收本地农村劳动力1464人;举办8场较大型的专场招聘会,帮助1586名城乡劳动者实现就业再就业;开展了“勤劳致富、就业光荣”宣传教育活动,对6000名农村劳动力进行就业指导培训,使农民的就业观念有明显改善。
(三)金湾区。该区把扩大与促进就业工作列入区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将完成城乡安置就业任务作为区直单位和镇党政一把手年度经济发展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内容;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230万元(其中区级100万元,镇级130万元),比上年增长11%;出台关于村(居委会)劳动保障工作设置和人员配备问题等文件,落实村(居委会)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及其工作经费;举办了21场各类招聘会,促成1123名城乡劳动者实现就业再就业;大力发展适合本地困难群体就业的社区加工业和家庭加工业,在全区12个村(居)委会,开设了胶花、球网、电子元件等11个加工项目,解决了780名困难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组织58家企业、31个村(居委会)参与“百企扶百村就业工程”,动员结对就业帮扶企业新招收结对村劳动力937人;积极开展“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帮助183名本地劳动力走上工作岗位;大力扶持自主创业,帮助262名城乡劳动者实现自谋职业。
(四)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完善扶持政策和措施,多渠道帮助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
一是市劳动保障局组织草拟并以市政府名义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珠府〔2006〕143号)、《转发省府办公厅贯彻执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06〕11号)、《转发省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珠府办〔2006〕58号)等文件,全面落实就业再就业各项扶持政策,大力推进统筹城乡就业,积极实施“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和“百企扶百村就业工程”,开展“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就业直通车进社区”和“充分就业社区”等系列活动,较好地促进了本市居民就业。
二是市财政局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促进就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全年落实就业资金1518万元(不包括去年结转),为开展就业再就业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及时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市商业银行签订小额担保贷款委托贷款协议书,确保了全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参与有关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完善本市就业再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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