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区供水市场秩序的通知
(潍政办发〔2006〕142号)
奎文、潍城、坊子、寒亭区人民政府,高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上属驻潍各部门、单位,有关企业和院校:
市区供水事关城市的生存与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及身体健康。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快供水设施建设步伐,城市供水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但随着市区面积的不断扩大,经济社会发展对城市供水需求的迅速增加,已经出现地下水过度开采、海水南侵、地下漏斗区蔓延等危及生态环境的严峻问题;市区城市供水市场主体杂乱、供水水质不达标、低价无序竞争等违法现象,严重干扰了正常的供水市场秩序,损害了广大市民享有安全、干净饮用水质的正当权益。为确保城市供水水质及运行安全,确保市场秩序公平有序,根据市政府部署要求,现就全面整顿和规范市区供水市场秩序通知如下。
一、2007年全部关闭市区自备井。按照“市里统一组织、各区属地落实”的原则,由市水利局牵头,奎文、潍城、坊子、寒亭区和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配合,对市区范围内现有自备井进行全面调查核实,逐一登记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凡公共供水管网已覆盖区域内的所有自备井,于2007年7月31日前全部关闭,坊子、寒亭区内的自备井,于2007年年底前关闭;凡公共供水管网尚未覆盖区域的自备井,按照“公共供水管网覆盖一批,关闭一批”的原则,加快关闭进度,200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市区自备井关闭任务。
二、建立城市备用水源。由市水利局负责,将城区部分水源足、水质好、有特殊用途的自备井确定为城市备用水源,全部安装水位、水量自动化监测设备,严格限制开采。
三、整顿现有供水单位。由市市政管理局牵头组织,市水利、发改、公安、卫生等部门参与,对市区现有供水单位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摸清其供水服务对象、水源、水质、价格、供水量等情况,依法分门别类提出整顿和规范的处理意见,报市政府研究后组织落实,2007年上半年完成。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限制对外供水,逐步取缔,三年内退出市区城市供水市场。
四、不再审批新的城市供水企业及新建城市供水设施。市政府已将奎文、潍城区和高新、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城市供水特许经营权授予了潍坊市水务集团。在该集团经营范围内,现有的供水单位要按市政府要求逐步退出,市市政管理局不再审批新的城市供水企业,市发改、规划、建设、市政等部门不再审批新建其它城市供水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