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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下发《上海市整洁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4:
上海市整洁村环卫公共设施建设、设备配置导则

  1 总则
 
 1.1 为有效指导和规范本市郊区村容整洁示范(达标)村建设中的环卫公共设施建设及设备配置,特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整洁村建设中环卫公共设施的建设及设备配置活动。
  1.3 区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街道、镇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规划,建设、管理。
  2 环卫公共设施规划和建筑
  2.1 规划标准
  2.1.1 村委会办公区域、村民集中活动区域、居住人数(含暂住人口数,以下同)在1万人以上的中心村、居住人数在400人以上的自然村落和农作物集中种植区域应规划建设公共厕所。
  2.1.2 居住人数在100人以上、居住户(含暂住户,以下同)满30户以上的区域应规划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建设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间。
  2.1.3 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间应按需、合理,并留有规划发展余地。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按规划区域使用人口、垃圾日排出量和垃圾收集容器的容积确定设置数量。
  2.1.4 有人行道设置的道路两侧和村民集中活动区域应设置废物箱。
  2.2 建筑标准
  2.2.1 公共厕所建筑面积应不低于20平方米,其建筑等级不低于建设部规定的三类标准。
  2.2.2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间应根据所配收集容器数量确定建筑面积,并配建4-6平方米的大件垃圾存放间。
  2.2.3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间设置范围内可供载重量在2吨级以上车辆通行和作业停靠。
  2.2.4 收集容器间内墙高度应不低于2.2米,内壁及地面应铺设贴面(地)砖和排水设施,设置供投放垃圾的活动密闭口。有给水条件区域应设置给水设施(暂未配置收集容器的收集容器间建设亦应参照此标准)。
  2.3 收运设备配置标准
  2.3.1农户生活垃圾储存桶的容积应不小于20升。
  2.3.2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以240升收集桶为选型标准。
  2.3.3 生活垃圾人力收集车辆可外购或自制,以适合收集作业为标准。
  2.3.4 2吨以上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车辆以机动压缩式收集车为选型标准。
  2.3.5人行道废物箱设置间距须小于100米,集中活动区域废物箱设置间距须小于50米。

  附件5:
  上海市整洁村环卫公共设施建设及设备配置导则

┌───────┬───────────┬──────────┬──────────┐
│  设施项目  │规划设置要求     │达标村建设配置导则 │示范村建设配置导则 │
├───────┼───────────┼──────────┼──────────┤
│  公厕规划  │村委会办公区、村民集中│宜制订计划,村委会办│公共厕所规划纳入镇总│
│       │活动区域、居住人数(含│公区、村民集中活动区│体规划,并按规划已建│
│       │暂住人口数,以下同)在│域已建设施。    │设施。       │
│       │1万人以上的中心村、居 │          │          │
│       │住人数在400人以上的自 │          │          │
│       │然村落或农作物集中种植│          │          │
│       │区应规划建设公共厕所。│          │          │
├───────┼───────────┼──────────┼──────────┤
│收集容器(间)│居住人数(含暂住人口数│宜制订计划,已建并配│须制定规划或计划,已│
│   规划   │)在100人以上、居住户 │置设施。      │建并配置设施。   │
│       │(含暂住户)满30户以上│          │          │
│       │的区域应规划设置生活垃│          │          │
│       │圾收集容器和建设生活垃│          │          │
│       │圾收集容器间。    │          │          │
│       ├───────────┼──────────┼──────────┤
│       │规划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宜符合收集容器间规划│须符合收集容器间规划│
│       │器间应按需、合理,并留│要求        │要求        │
│       │有规划发展余地。生活垃│          │          │
│       │圾收集容器按使用人口、│          │          │
│       │垃圾日排出量和垃圾收集│          │          │
│       │容器的容积确定设置数量│          │          │
│       │。          │          │          │
├───────┼───────────┼──────────┼──────────┤
│ 废物箱设置 │有人行道设置的道路两侧│宜符合设置要求   │须符合设置要求   │
│       │和村民集中活动区域应设│          │          │
│       │置废物箱。      │          │          │
├───────┼───────────┼──────────┼──────────┤
│ 公厕建筑标准 │公共厕所建筑面积应不低│基本符合标准。   │须全部达到标准。  │
│       │于20平方米,其建筑等级│          │          │
│       │须达到建设部规定的三类│          │          │
│       │标准。        │          │          │
├───────┼───────────┼──────────┼──────────┤
│收集容器间建筑│建设与所配收集容器数量│50%(含)以上收集容 │收集容器间全部符合要│
│   标准   │相当建筑面积的容器间,│器间符合要求。   │求。        │
│       │并配建4-6平方米的大件 │          │          │
│       │垃圾存放间;符合供载重│          │          │
│       │量在2吨级以上车辆通行 │          │          │
│       │和作业停靠;内墙高度应│          │          │
│       │不低于2.2米,内壁及地 │          │          │
│       │面应铺设贴面(地)砖和│          │          │
│       │排水设施;有给水条件区│          │          │
│       │域应设置给水设施。  │          │          │
├───────┼───────────┼──────────┼──────────┤
│人力收集车辆选│生活垃圾人力收集车辆可│          │须全部符合配置要求 │
│  型标准  │外购定制或自制,以适合│          │          │
│       │收集作业为标准。   │          │          │
├───────┼───────────┼──────────┼──────────┤
│机动车辆选型标│2吨以上垃圾收集、运输 │          │须全部符合配置要求 │
│   准   │车辆以机动压缩式为选型│          │          │
│       │标准。        │          │          │
├───────┼───────────┼──────────┼──────────┤
│收集容器选型标│农户生活垃圾储存桶容积│农户可自设储存桶。 │应按1个村民小组内全 │
│   准   │不小于20升。生活垃圾收│          │部农户统一配置;收集│
│       │集容器以240升收集桶为 │          │桶须全部符合选型标准│
│       │选型标准。      │          │          │
├───────┼───────────┼──────────┼──────────┤
│废物箱设置标准│人行道设置间距须小于10│须全部符合设置要求 │须全部符合设置要求 │
│       │0米,集中活动区域设置 │          │          │
│       │间距须小于50米。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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