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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综合整治的通知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主要负责查处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储存行为和无证开采煤矿行为。及时协调、督促相关责任人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各种安全生产隐患。

  城管执法部门:主要负责查处取缔城区沿街房以外的各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和非法摊点群。

  新闻出版部门:主要负责查处未经许可经营印刷、出版、复制业务及未经许可从事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发行的经营行为。会同工商、公安部门组织取缔。

  药监部门:主要负责查处取缔未经许可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行为。

  农业部门:主要负责查处未经许可从事农药、化肥、种子生产经营行为。

  教育部门:主要负责查处未经许可从事民办教育机构和院校内以网络教室为名从事网吧经营等变相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查处未经许可从事职业介绍、劳务中介的经营行为,查处以职业技能培训、电脑培训为名从事网吧经营等变相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税务部门:主要负责查处无税务登记证、偷逃税款的行为。

  质检部门:主要负责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3C认证、QS认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的行为。

  民政部门:主要负责牵头查处未经许可从事殡葬用品、殡仪车辆经营的行为。会同工商、公安部门组织取缔。

  环保、建设、交通、房管、畜牧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

  另外,通信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各部门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及时依法切断无证无照经营户的通信网络。

  四、保障措施

  综合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实行“政府领导,属地监管,分工负责,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综合整治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组织,乡镇、街办具体实施,各部门分工负责,联合执法,齐抓共管。市政府建立由分管市长负责、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指导、协调和督查。各级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统一部署和协调本辖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综合治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及其乡镇、街道办事处是辖区综合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主管责任单位,各执法部门及其基层组织是综合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直接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主动搞好配合,形成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综合高效管理机制。新闻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市政府的决定,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取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综合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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