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5.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6.已办理许可证、营业执照但未按规定悬挂的行为。
(二)工作重点。
1.重点区域:在违法建筑和列入“城中村”改造拆除范围的建筑物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从事网吧、电子游戏等经营活动的,在水源地保护区内从事对水源构成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2.重点行业:各类无证照经营的餐饮、理发、美容业,食品、副食品生产、加工业,网吧、娱乐场所、放映厅、小旅馆、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加油气站、化学危险品、煤矿和非煤矿山等行业,各种非法行医场所、诊所,制盐、砂场、非法摊点群,各类经纪、中介服务、农资生产经营业等。
三、职责分工
工商行政部门:主要负责查处取缔无须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已经领取相关许可证(批准文件)而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以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对符合办照条件的无照经营户,及时办理营业执照。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查处取缔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行业经营的行为;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时,查处取缔发现的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的行为;查处取缔未经许可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维护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现场的治安秩序,配合工商、城管、卫生、文化、新闻出版等执法部门的整治行动,制止、处罚各种阻扰执法、暴力抗法违法行为,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对触犯刑律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卫生部门:主要负责查处下列经营行为:未经许可从事餐饮、食品等经营行为,未经许可从事美容美发等公共场所行业的经营行为,未经许可非法行医行为等。负责对符合审批条件的无证业户,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
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而从事非法采矿的行为。
文化部门:主要负责查处未经许可从事电子游戏厅、放映厅、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音像制品经营行为。会同工商、公安部门查处取缔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