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锦政办发〔2006〕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以上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做好全市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7月14日至7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煤矿、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旅游、建筑施工、铁路道口、海洋渔业、电力、公用事业、食品卫生、避雷检测、特种设备、水利等行业和领域。
二、检查内容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和重特大事故隐患监控与治理情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安全费用提取和安全投入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和人员配备及履行职责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履行“三同时”情况;避雷检测检验情况;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干部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第一阶段:7月14日至22日,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自检自查。
第二阶段:7月23日至31日,市政府组成安全生产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督查。
四、检查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为加强对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我市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大检查指挥部,由孙东克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责任制,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2.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当前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此次检查首先要全面细致。认真检查易发事故的每一个重点场所、要害部位,不留死角。二是要突出重点。要找准问题,加大投入,落实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要严盯死守,加强监控。三是要重心下移。要深入到基层和生产一线,要检查生产作业环境、安全生产设施,检查职工安全操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