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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之间,以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5.2 急救机构

  加强急救指挥调度工作。市卫生局建立120指挥中心,并与市政府及市各应急指挥机构实现对接,与承担医疗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实现联网,逐步建成为覆盖全市城乡的医疗急救指挥中心,承担日常医疗急救和紧急情况下的医疗卫生救援指挥调度任务,规范医疗急救业务的管理。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及镇中心卫生院要加强急诊急救能力建设,建立功能完善、运转高效的急诊急救科室,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日常急救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加强传染病救治体系建设,各级传染病医院和综合医院传染病区、传染病科要加强人员培训和装备,提高日常救治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应对突发传染病疫情。采供血机构要加强血液储备,建立应急流动储血库,健全血液应急调配机制,要重点加强稀有血型资源的动态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的血液供应。

  5.3 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

  市、县两级综合医疗机构在省级化学中毒医疗救治基地和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专家指导下,开展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医疗救治工作。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强化学中毒医疗救治和核辐射应急医疗救治专业人员培养与培训,努力提高应急救治水平。

  5.4 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家组

  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由临床、公共卫生、卫生监督、行政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在应急状态下,可以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建立临时性专家组。

  5.5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成立急性传染病(含生物毒剂)、食物中毒、化学中毒(含化学毒剂)及灾害与创伤等专业救治队伍,承担相应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针对不同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组织各方面专家制定不同病种(事件)医疗救治技术方案,并及时进行补充、修订、完善。市级专业队伍不少于60人,县级不少于30人。

  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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