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级别(Ⅳ级)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Ⅳ级响应行动
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并及时向所属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市卫生局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市卫生局对县市区、开发区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必要时应当快速组织专家对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支持和指导。
4.2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或相应的医疗救治专业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有关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或分管负责同志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4.2.1 现场抢救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措施。
4.2.2 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实施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