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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事件发生地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挥下,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1.2 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Ⅱ级响应:

  a.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政府启动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b.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有关部门启动省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级别(Ⅱ级)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Ⅱ级响应行动

  市卫生局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并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卫生厅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需启动省应急总体预案,对省专项应急预案做出相应级别的响应时,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执行。

  4.1.3 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Ⅲ级响应:

  a.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市政府启动市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级别(Ⅲ级)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Ⅲ级响应行动

  市卫生局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及省卫生厅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需启动市级应急预案时,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执行。

  市卫生局接受省卫生厅对市级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根据需要请求省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专家进行支援,并及时向省内有关市发出通报。

  4.1.4 Ⅳ级响应(1)Ⅳ级响应的启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Ⅳ级响应:

  a.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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