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市容环境示范区域、规范区域、达标区域创建任务的通知

上海市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市容环境示范区域、规范区域、达标区域创建任务的通知
(沪容综办[2007]1号)


各区(县)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根据市政府《关于本市加强市容环境综合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各区(县)市容环卫“三类区域”三年创建工作规划和前几年的建设推进状况,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市相关部门,按照“三类区域”创建原则,进行了研究和梳理。并在征求各区意见的基础上提出2007年市容环境示范区域、规范区域、达标区域创建任务,现印发给你们,望各区(县)抓紧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要按照任务分解和《市容环境示范区域、规范区域、达标区域创建导则》,与市相关部门做好衔接,抓紧编制今年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具体的工作内容、任务量、经费预算、责任主体、时间节点。其中市容环境示范区域、规范区域的创建必须做到“先设计、后施工”,即先形成方案设计、评审后,再进行综合建设。同时,根据详细计划方案的要求,区联席办与市联席办应签订责任协议。

  二、各区(县)在推进创建“三类区域”工作时,对“三类区域”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各类材料要进入政府采购系统,从而实现建设项目和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跟踪。

  三、各区(县)应本着整合资源的原则,将原城市建设和管理中正常开展的各项治理工作与市容环境示范区域、规范区域、达标区域的创建工作有机结合,使各项工作形成合力,全面推进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市容环境示范区域、规范区域、达标区域是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三类区域”创建所需的资金投入以区(县)为主,区(县)应保证足够的资金来支撑市容环境“三类区域”创建工作,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方法和额度将另文通知。

  五、各区(县)在创建过程中,要注重建设与管理并举,要把管理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在验收时与建设同步。要加强基础资料的积累,区(县)各相关部门对整治前、整治中、整治后的情况都要做好影像、图片资料的收集,在创建完成后形成前后对比的影像资料,作为验收的必备材料。此外,还应做好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计划及工程结束后的审计报告等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