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按照联席会议确定的任务,负责做好日常事务的处理及有关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编发信息简报,做好联席会议及各成员单位之间有关工作情况和信息交流工作;加强调查研究,组织对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市政府重点工作和下一步工作开展调查研究;督办联席会议确定的重要事情、重点工作和重大执法工作的开展情况;完成市领导和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会议
第六条 市联席会议以会议形式作为主要的议事、协调方式。根据会议内容、出席范围和要求不同,主要分为:全体成员单位工作会议、办公室工作例会、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和专题会议。
第七条 市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单位工作会议的议题、时间,一般由办公室主任在征求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报请市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或召集人同意后正式确定,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二次。
第八条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例会一般在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议题由办公室主任确定。
第九条 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根据情况不定期召开。
第十条 市联席会议专题会议根据相关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十一条 市联席会议及办公室召开会议一般提前一周发出会议通知,成员单位应及时反馈出席人员情况。有关人员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委派代表参加会议。
第十二条 召开市联席会议全体工作会议、办公室工作例会、联络员会议和专题会议,均要做好会议签到、会议记录和会议简报工作。
第四章 信息报送
第十三条 为了加强城管执法工作的交流,确保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及时向市政府上报本市城管执法工作情况,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市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本单位落实开展情况、本单位开展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相关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