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沪城综办[2007]02号)
市城管综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了使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了《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见附件),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县)政府应积极组织本区(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参照该制度制定本区(县)联席会议的相关工作制度。
附件: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一日
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工作,保证日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履行职能,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联席会议是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综合协调的机构,其主要职能是:
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精神,讨论、研究和完善城管执法体制机制等重大问题和重大措施。
二、围绕城市建设管理总体安排,讨论协调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阶段性工作重点。
三、综合协调城市管理方面的执法资源,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执法工作。
四、研究分析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形势,交流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提出工作建议。
五、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市联席会议由市政府批准的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市联席会议设第一召集人一人、召集人若干。市联席会议的第一召集人由市领导担任,召集人由有关成员单位领导担任。
第四条 市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事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综合执法处。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执法局分管副局长兼任,综合执法处处长担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设副主任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