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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第十七届运动会规程总则》的通知

  2、运动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运动员必须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3、田径比赛分甲、乙两个年龄段,甲组为36周岁以上者(1971年12月31日前出生),乙组为36周岁以下者(1972年1月1日后出生)。其他项目不设置年龄段。

  六、参加办法

  (一)分县市区组、行业组组团参加,参加人数执行单项规程。

  (二)行业组代表团统一组队参加各单项比赛,也可由具有参赛资格的单位单独报名参加比赛,所获成绩计入所属代表团的总成绩。

  (三)各代表队均可以赞助单位的名称报名参赛。

  (四)县市区组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大项的比赛,不得兼报其它项目。

  (五)行业组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参赛,每人限报三个大项。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比赛执行单项规程规定。

  (三)县市区组和行业组分别进行比赛。

  (四)比赛不足三个单位的大项、不足三人(队、对)的小项,取消该项比赛(规则有特殊规定的项目除外)。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予以奖励,按9、7、6、5、4、3、2、1计分,不足8人(含8人)减一录取,按高分计分。

  (二)篮球、排球、足球前八名按6倍计分(即所得分数乘6),前六名按6、5、4、3、2、1枚金牌计牌。8队以下,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手球前八名按4倍计分,前四名按4、3、2、1枚金牌计牌;幼儿体操、沙滩排球前八名按3倍计分,前三名按3、2、1枚金牌计牌。

  (三)每项比赛均录取团体总分前八名予以奖励,不足8队(含8队)时,减一录取(球类集体项目除外)。

  (四)超、破纪录加牌、加分:破市最高纪录加计1金9分,超省最高纪录加计3金27分,超全国纪录加计5金45分,超世界纪录加计8金72分,如在同一项比赛中多次破(超)纪录,则按最高一次计牌、计分。

  (五)我市运动员在省二十一届运动会上获前三名,分别按4、2、1枚金牌及相应分数计入输送县市区在本届市运会的总成绩。

  (六)县市区自办高水平运动队(必须经过市体育局审批),代表市参加省少年锦标赛所获奖励名次,按市运会前三年所获奖牌总分之和计入该代表团总成绩,其它县市区输送的运动员实行双向计分。县市区自办高水平运动队参加本届市运会,实行双向计分。

  (七)代表团的计分和名次排列:1、本次市运会分综合金牌和综合团体总分与实得金牌和实得团体总分。对获得金牌数、团体总分前八名的代表团分别给予表彰奖励。2、根据代表团所获金牌数和总分分别排列名次。如金牌数相等,银牌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如总分相等,第一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八)各县市区参加2005、2006年度市级比赛,金牌、总分分别按15%计入市运会。

  (九)大会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个人、集体和代表团。

  (十)行业组只执行(一)(三)(九)条规定。

  九、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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