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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7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在欢乐祥和气氛中安度节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全面落实责任

  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促进人民群众健康素质的提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于一切为出发点,进一步提高对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各地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负总责,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把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协作,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的监管,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保障措施到位、资金投入到位和督促检查到位。要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及时消除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害与风险。

  二、突出重点,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节日期间人民群众集中消费食品的特点,突出监管重点,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切实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不留死角,确保监管工作覆盖种植养殖、生产加工、仓储运输、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要针对当前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加强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深入整顿和规范食品流通环节秩序,严格食品卫生许可和监管。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旅游景区、宾馆、酒店、餐馆、小饮食摊点、学校周边、农贸市场和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加工点的监管,特别要加大对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儿童食品、腌腊制品和保健食品等节日期间消费量大的重点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强化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重点检查在农村村镇举办的商品交易会、展销会及各类集市上市食品质量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以“送货下乡”、“厂家直销”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的,要按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把容易在节日期间出现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打击和整治的重点,并做好事先分析、安排和部署工作。要严格市场准入,增加抽查范围和频次,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要立即查封撤柜,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立即督促整改并随机进行复查,对无证、无照、无经营条件的食品经营单位要坚决予以取缔,从源头上禁止不安全食品进入节日期间餐桌。春节前,要集中公布一批食品抽验结果,引导人民群众消费。针对近年来部分群众在宾馆饭店过年和节日期间婚庆集中的特点,要切实加强对供应年夜饭、婚宴等大批量供餐的餐饮单位的巡回监督检查;在农村,要做好自办酒席户的食品卫生指导工作,督促其落实食品卫生要求,切实防止集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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