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时间与任务安排
(一)全面推进“整洁村”建设。2008年底前全市建成1800个“村容整洁达标村”和50个“村容整洁示范村”。
(二)逐步推进“整洁乡镇”建设。在“整洁村”建设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卫生镇”和“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活动,2010年底前全市建成30个“整洁乡镇”。
(三)稳步推进乡镇市容环卫管理机构建设。结合郊区乡镇政府机构调整工作,2008年底前基本完成郊区乡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设置工作。
(四)切实加强农村保洁员队伍建设。在实施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千百人就业”项目的基础上,2007年力争实施农村环境卫生保洁“万人就业”项目,稳定农村保洁员队伍,并实现农村环境卫生保洁服务全覆盖。继续推进农村保洁员岗位技能培训工作,建立以区县为单位,对农村保洁员实施统一考核考量制度,建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使这支队伍成为“规模适度,作风文明,服务规范,技能娴熟”的新郊区新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主力军。
(五)启动郊区市容环卫专业规划编制工作。按照“1966”城镇居住规划体系要求,有效指导郊区新市镇和9个新农村建设试点先行区开展市容环卫专业规划编制工作,并将其纳入镇乡总体规划。
(六)加强农民环境意识教育。以组织开展“环境卫生知识进农家”活动为载体,切实增强村民参与居住区环境整治的自觉性。2007年启动和推进村委会与村民签订宅基地使用区域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协议工作。
(七)加快环卫基础设施建设。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郊区5座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建设,并投入运营,关闭46座镇级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结合“整洁村”建设,使全市1800个建制村环卫公共设施配置基本达到布局合理、整洁卫生的工作目标。将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与推广使用有机肥、建设生态农业相结合,提高农村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有机垃圾、粪便就地消纳、循环利用的技术路径。
有关建设任务、责任部门和时间节点见附件。
四、推进机制
(一)注重规划标准
1、制订专业规划。按照“1966”城镇规划体系的要求,全面推进各区县编制新城、新市镇市容环卫专业规划,并做到与区县总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2、修订完善法规、标准。启动《上海市集镇和村庄环境卫生暂行规定》的修订工作。制订《上海市整洁村建设管理办法》,编制“整洁乡镇”建设标准和“整洁村”分类建设标准。配合市规划局完成《上海市郊区新市镇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和《上海市郊区中心村规划编制技术标准》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