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下发《关于全面推进“清洁家园”工程建设,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容环[2007]37号)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的决议》精神,按照《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全力推进新郊区新农村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市市容环卫系统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清洁家园”工程建设,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市容环卫系统新郊区新农村建设主要任务、责任部门、时间节点表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关于全面推进“清洁家园”工程建设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的决议》(沪委发〔2006〕8号)(以下简称《决议》)的精神,现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06〕14号)和《关于全力推进新郊区新农村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建委〔2006〕115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市容环卫管理的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九五”和“十五”以来,本市郊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先后以推进农村粪管改厕工作和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系统建设为抓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上海新郊区新农村环境建设奠定了基础。但是,目前郊区农村居住区环境总体上看并不理想,环卫公共设施配置不足、标准不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低等状况依然存在。因此,营造本市郊区村容整洁的农村人居环境和加快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是当前推进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各级政府必须切实肩负起的历史责任。
二、指导思想、实施原则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和市委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树立城乡协调发展和惠及广大农民的理念,以实现农村人居环境净化、美化为目标,以建立和完善郊区镇级市容环卫管理体制、机制为重点,以推进“整洁乡镇(村)”建设为抓手,结合“1966”城镇规划体系的建设和推进,加快郊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郊区农村容貌建设和管理水平,为全面推进新郊区新农村建设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