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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市交通局等关于开展“2007年上海市机动车辆添美行动”活动的通知


  2、召开全市2007年机动车辆添美行动动员会,部署具体工作。

  3、根据市容环境综合管理工作和机动车辆“添美行动”要求,各行业、各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及车辆单位成立活动组织,制定活动计划、目标、措施,落实目标责任,组织开展行业机动车辆“添美行动”动员部署。

  4、各行业、各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和车辆单位的活动计划、活动联络员名单在4月15日前,上报市机动车辆“添美行动”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治理检查阶段(2007年4月中旬至2007年11月下旬)

  1、4月中旬至6月下旬,车辆单位根据活动目标,结合重大活动市容环境保障要求,建立健全车辆保洁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各车辆单位将自查整改情况,在6月中旬上报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汇总。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深入各车辆单位进行调研,了解动态信息,在车辆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检查,于6月30日前将检查汇总情况上报市机动车辆“添美行动”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6月中旬至9月上旬,为加强环卫运输车辆夏季战“双高”期间的车容保洁管理,有效控制渗滤液滴漏现象,确保环卫运输车辆在作业途中的容貌整洁水平。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要加强环卫车辆装卸作业现场和行驶途中的检查力度,按月将专项检查情况上报市机动车辆“添美行动”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7月上旬至9月下旬,在各行业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对车辆单位检查的基础上,将组织相关部门对车辆单位的车辆容貌进行抽查。按照《机动车辆容貌管理评价表》(见附件)进行评价打分。检查结果以表格、文字等形式反馈各行业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

  4、10月上旬至11月下旬,组织“回头看”及经验交流会,对活动中有效做法及先进经验,进行现场交流,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活动期间将联合市交巡警、市城管执法总队和市城交执法总队及行业主管部门对行驶在本市道路上的不洁车辆开展专项整治。

  (三)评比表彰阶段(2007年12月)

  1、推荐行业获奖单位和个人。各行业、各区(县)根据考评结果,将考评意见和获奖名单,报送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考评总分在行业内前5名的推荐为“示范单位”,第6名至10名的推荐为“规范单位”,同时推选优秀组织者2名。

  2、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审核复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行业上报的推荐名单、考评材料进行验收,通过现场走访和复查,提出审核意见,报领导小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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