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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厅关于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
(冀农纪发[2007]1号)


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和《河北省关于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顺利地完成我厅有关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工作的阶段、步骤
  (一)清理工作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3月中旬)。厅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厅办公室),制定清理方案;组织召开全厅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动员会,对清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机关各处室和厅属各单位成立相应组织,明确相关人员,安排清理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厅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3月底以前)。厅机关各处室和厅属各单位按照省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等相关材料,对本单位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自查自纠,摸清底数,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对确需保留的要说明具体理由,并提供有关文本依据,3月25日前上报厅清理工作办公室。
  3、审核公示阶段(2007年6月底前)。厅办公室于3月底前将全厅清理摸底情况上报省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4月初,由省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初审、公示等,于6月底,通过新闻媒体对审批保留的项目向社会公布。
  4、建章立制阶段(2007年7月)。结合实际制定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规范性文件。7月上旬,厅机关各处室和厅属各单位上交总结报告,厅清理工作办公室进行工作总结,并上报省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清理工作步骤
  1、调查摸底。厅机关各处室和厅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调查摸底工作,要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掌握清理工作的真实情况。
  2、填报登记。厅机关各处室和厅属各单位要客观如实上报情况,确保不瞒报、不漏报。
  3、甄别审核。厅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厅机关各处室和厅属各单位报来的情况,对照举办活动的批准文件,对各项目进行甄别审核,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4、报批拟稿。综合吸收厅机关各处室和厅属各单位意见后,厅清理工作办公室将初步审核结果报厅党组讨论后,上报省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
  二、审核甄别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需要明确的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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