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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潍坊市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严把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关。一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全部实施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管理。对不履行“三同时”制度,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使用的工程项目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做出严肃处理,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全面实施安全评价制度。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特别是高危行业的安全保障设施必须要有专业的安全评价,凡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现有生产企业,要制定计划,排出单子,逐步实施安全现状评价评估。通过评价评估,督导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整改事故隐患,实现本质安全。三是积极稳妥地做好企业关闭(搬迁)工作。对尚未关闭的2家煤矿,督导有关县市区和部门,按照政策规定,积极推进,稳步操作,确保2008年底前完成关闭任务。加速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结构调整,尽快使现有生产企业退出市场,并规范好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加强对城镇密集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尽快落实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向化工园区的转移。今年起,城镇密集区内不再批准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或项目;潍坊市境内不再新批设立无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或项目。

  三、深化高危行业专项整治和安全监管。一是继续在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特种设备、水上交通和渔业生产、森林、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以及社区等重点领域开展安全专项整治。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以严厉打击超层越界和私采滥挖行为为重点;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以防范泄漏和运输事故为重点;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以依法查处和关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为重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以严格查处客运车超员、机动车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为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以落实消防责任、查处火险隐患为重点;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以查处特种设备无证使用、超期未检、无证上岗等安全隐患为重点。协调各专项整治牵头和配合部门尽快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着力点,落实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二是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逐个制定整改或监控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资金和完成时限。对不能按期完成隐患整改任务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整改无望的,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三是落实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措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尽快向重点企业派驻安全生产驻厂员,督导企业严抓严管,严盯严守,把治本措施落到实处。四是突出抓好重大节会安全。健全完善重大节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协调组织好针对每次重大节会特点的安全检查督查活动,加大检查、督查密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确保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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