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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黑建建[2007]27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建市[2006]32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认真贯彻。
  一、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举措,对规范工程承发包交易行为,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遏制拖欠工程款和农发工工资,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推行工程担保制度作为今后工作的重点,切实抓紧落实。
  二、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规定的工作目标。哈尔滨市要在2007年6月份前,其他地级城市要在2008年底前,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扩大范围,到2010年工程担保制度全面推行。
  三、结合贯彻实施《本意见》,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2004年8月和2005年5月下发的《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建市[2004]137号)和《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工程担保制度的相关管理规定,推动工程担保制度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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