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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城市主次干道两侧规划建设的意见

  四、提高沿街建筑的体量和建设标准。新建和翻建沿街建筑要力求体量大型化,造型丰富化,装饰高标准,鼓励建设高层建筑。除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大型超市、工业厂房等特殊项目外,停止沿主次干道五层以下(高层建筑裙房除外)建筑的审批;其中沿健康街、东风街、胜利街、北宫街、北海路、月河路和市商业中心区(东到潍州路东侧,西到向阳路西侧,南到健康街南侧,北到福寿街北侧)范围主次干道两侧新建建筑,原则上只允许建设高层建筑。建筑整体造型力求错落有致,美观大方,建筑外装修要与周围空间环境相协调,要通过建筑造型和外装修提升建筑档次品味。

  五、合理控制沿街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沿街建筑退让应服从道路控制规划的要求。市商业中心区建筑退让根据建筑体量和性质由规划部门提出要求,最小退让距离不得小于10米,并保证留足规范要求的地面停车位。沿主次干道商业性路段建筑退让最小距离按附表规定执行。沿中心城区其他主次干道和跨区干道建筑退让应充分考虑道路景观要求,其中对外营业的商业建筑一般退红线不小于20米、退绿线不小于15米;其他建筑一般退红线不小于15米、退绿线不小于10米,侧向退红线不小于10米、退绿线不小于6米。

  六、严格控制沿街商业建筑的审批。城市各类商业设施应统一规划、集中布局,原则上布置在规划商业区、商业步行街和各类市场内。禁止沿主次干道建设低层、小开间、门店式沿街商业建筑。除市商业中心区、本意见规定的商业性路段(见附表)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区商业中心外,其他主次干道要严格控制底层对外营业的沿街商业建筑的审批,其中沿六车道及以上的城市交通性干道两侧的建设,要突出大空间、大绿化、大配套,原则上不再批建上宿下店式沿街建筑和零星商业服务设施。

  七、合理安排居住小区商业服务设施。新区和旧城、“城中村”改造居住小区临主次干道的,其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及管理用房原则上在小区内部布置,或者沿相邻的支路、小路建设。对于规模较大的居住小区,可沿主次干道单独建设大型超市;为方便小区居民生活需要,确需沿非商业性路段建设的大型酒店及商办、商住一体楼等对外营业建筑,必须沿道路红线配建宽度不小于10米的遮挡绿化带,底层对外营业部分设计要大开间、大空间、高档次,并尽可能减少对外出入口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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