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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4、加强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的监管,规范市场行为。一要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重点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地产交易、房屋拆迁等环节进行整治,促进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二要强化对工程建设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准入和清出等制度。
  5、加强城乡规划监管,推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强化城乡规划监督机制,严把规划审查审批、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发放、规划资质审查和发证等环节,建立完善城乡规划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配合监察部门坚决纠正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干预城乡规划实施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规许可等行为,建立健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长效机制,促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
  6、深入开展“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提升“双评”位次,要继续认真实施“领导干部抓点、业务主管部门抓线”责任制、表彰先进、通报批评、“一票否决”、召开最差单位现场会等措施,扎实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7、积极组织参加“行风热线”,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投放力量认真办理群众诉求,提高群众投诉办结率,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充分发挥建设系统“12319”服务热线的作用,畅通信访渠道,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8、大力加强建设系统“五支队伍”建设。要以“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胡锦涛提出的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要求为指导,加强对全省建设系统所有从业人员,尤其是党员干部的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作风和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促进建设行业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三、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全省建设系统各部门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纠风工作作为反腐倡廉和改进作风的一项重点工作,摆上工作日程,明确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2、进一步提高对纠风工作重要性的思想认识。建设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各部门主要领导要认清纠风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为人民服务宗旨、促进我省建设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需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不断提高抓好行风建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强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通过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党章和法纪教育等,提高建设系统干部职工的党员意识、廉洁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从而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3、加强对纠风工作的监督检查。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政策法规,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及时解决和纠正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纠风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凡是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都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有选择地进行通报和公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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