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建纪[2007]2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建设系统归口各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OO七年三月四日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按照省纠风办《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部署和要求,2007年省建设厅纠风工作,紧紧围绕全省建设系统和谐建设“186”行动,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全省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全国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建设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树立建设行业良好的新形象。
  二、工作任务
  按照省纠风办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建设工作的实际,建设厅将有重点地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不正之风。规范拆迁管理部门、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的行为,进一步研究制定拆迁保障政策,继续做好拆迁信访和群体事件处理工作,坚决纠正野蛮拆迁、不规范拆迁问题,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2、继续抓好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抓好历史旧欠工程款的偿还工作,健全完善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解决新竣工项目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问题,防止新的拖欠。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3、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制度。认真落实建设系统六项办事公开制度,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和建设网络等公共服务设施的作用,继续推行“公示制”、“听证制”、“一条龙”或“一站式”服务和首问负责制,进一步规范建设行政审批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