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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三、申报表的印制、领取和发放
  市局在11月底前完成纸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的印制工作,并将电子表格及填报说明登载在大连地税网站上,方便纳税人上网下载填报申报表。
  基层局要在办税服务大厅明显位置摆放自行纳税申报表,供纳税人领取。2006年12月底前,主管税务机关要从掌握的高收入者中选择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部分纳税人,向其邮寄《致高收入者一封信》、《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问题解答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市内四区及先导区地税局选择邮寄申报资料的高收入者人数应不少于200人,其他县市区地税局应不少于100人。
  四、申报前的准备工作
  基层税务机关要在征期到来之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在办税服务大厅内为纳税人申报做出引导标志,二是制作申报说明,告知自行申报纳税人申报缴税和办理退税的手续和流程;三是开设接受纳税人邮寄申报的代缴库税款专户;四是研究预测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制定纳税申报应急预案,化解工作风险。
  2007年3月1日至3月15日,主管税务机关要向已掌握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未申报的纳税人邮寄《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告知书》(附件1),通知其纳税申报。
  五、申报征收
  (一)申报方式
  目前,纳税人可以采取窗口和邮寄申报两种方式,网上申报方式暂时不能使用,待金税三期系统应用时统一实现。
  (二)申报受理
  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单位任职、受雇的纳税人可以选择并固定在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受理的税务机关不得推诿或拒绝。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的,原主管税务机关经核实确认后,向新主管税务机关发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地点变更通知书》(附件2),做好信息的传递。
  在纳税人申报较集中的时期,税务机关可专设受理纳税人自行申报的窗口,方便纳税人申报。在收到纳税人邮寄的申报表后,主管税务机关要按程序登记、录入数据,有补缴税款的还应打印出税收缴款书,按要求划转税款。应由纳税人保存的一联税收缴款书由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邮寄给纳税人。
  纳税人需要办理退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办理。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时,从“个所税申报管理”模块进入到“个人年度自行申报(12万元以上)”窗口,录入申报数据、打印税单。未建立重点纳税人登记的应首先在“设立税务登记”项下的“重点纳税人个人设立登记”中建立个人登记信息后再进行申报数据的录入。纳税人申报的数据无论是否有补税情形必须按规定录机保存。为减轻基层局报表工作压力,由市局个人所得税管理处直接查询、统计数据,定期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报有关报表。因此,对因纳税人集中申报而未同步录机的申报表,税务机关必须在受理申报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信息的录入工作。其他情形的自行申报按《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大地税函〔2005〕91号,以下简称9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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