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按照《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搞好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及其它相关创城工作。
(五)高新技术开发区
负责组织搞好潍坊发电厂、胶济铁路防护林带建设;搞好东风东街(东方路至潍县中路)、高新一路(樱宝间路至樱园街)、志远路(福寿街至胜利街)、樱园街(潍安路至高新一路)、济青高速公路15号口、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东风东街)绿化建设;搞好潍县中路、金马路、福寿街等道路绿化建设。负责辖区内沿街单位立体绿化、单位庭院和居民小区绿化达标。
严格按照《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搞好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及其它相关创城工作。
(六)经济技术开发区
负责组织搞好民主街(友谊路至北海路)、北海路(济青高速公路至北环岛)等道路绿化建设;负责辖区内沿街单位立体绿化、单位庭院和居民小区绿化达标。
严格按照《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搞好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及其它相关创城工作。
(七)市市政管理局
1、园林绿化建设。负责组织搞好北海路(胶济铁路桥至济青高速公路)、通亭街(北环岛至济青高速公路14号口)、胜利街(胜利桥至北海路)、北宫街(长松路至北环岛)等沿街绿地提升;建设植物园。
2、园林绿化管理。做好中心市区园林绿化管理的指导、督察工作;搞好所管辖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抓好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的落实、实施工作。
3、市政设施建设。做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搞好潍坊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完成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率达55%以上;加快燃气和公交事业发展,燃气普及率80%以上;万人拥有公共交运车辆达10辆(标台)以上;公交出行比率不低于15%;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98%以上,城市道路亮灯率98%以上;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用水普及率90%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道路机械清扫率20%以上,每万人拥有公厕4座以上;
4、编制完成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植物物种多样化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5、协调督促各区、开发区搞好环境卫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