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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的决定


  (三)环境保护。

  1、城市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天数达到240天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55%以上。3、城市新建建筑按照国家标准普遍采用节能措施和节能材料,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

  三、职责分工

  (一)奎文区

  负责组织搞好城南白浪河东岸片林建设;搞好四平路(北宫街至玄武街)、潍州路(宝通街至潍胶路)等道路绿化建设;搞好四平路与北宫街交叉口西南角、虞河路东泰花园等绿地建设。负责辖区内沿街单位立体绿化、单位庭院和居民小区绿化达标。

  严格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搞好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及其它相关创城工作。

  (二)潍城区

  负责组织搞好浮烟山风景旅游区、城南白浪河西岸片林、自怡园改造建设;搞好月河路(北宫街至济青高速公路)、清平路(东风街至北宫街)、行政路(309国道至区政府大楼)、北宫西街(长松路至西环路)、安顺路(北宫街至建康街)等道路绿化建设;搞好福寿西街与月河路交叉口东北角(西南角、东南角)、东风西街与月河路交叉口西南角、胜利西街与月河路交叉口东北角、原宝通街与春鸢路交叉口东北角等绿地建设。负责辖区内沿街单位立体绿化、单位庭院和居民小区绿化达标。

  严格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搞好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及其它相关创城工作。

  (三)坊子区

  负责组织搞好白沙河、胶济铁路防护林带绿化建设;搞好凤凰大街(北海路至潍安路)、龙泉街(北海路至潍县南路)、风山路(胶济铁路桥至崇文街)等道路绿化建设。负责辖区内沿街单位立体绿化、单位庭院和居民小区绿化达标。

  严格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搞好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及其它相关创城工作。

  (四)寒亭区

  负责组织搞好北海路(北环路至济青高速公路)、海龙路(济青高速公路至北环路)、霞飞路(通亭街至益新街)、益新街(北海路至海龙路)等道路绿化建设;搞好区体育公园、芳园、怡园、大观园等绿地建设。负责辖区内沿街单位立体绿化、单位庭院和居民小区绿化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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