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潍坊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二ΟΟ六年二月二十日
潍坊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二OO六年二月二十日)
按照市政府“建设山川秀美、风景如画的现代化新潍坊”的总体要求,为实现2007年建成国家园林城市的奋斗目标,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化进程,依照建设部建城〔2005〕43号文《关于印发〈
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善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抓住机遇,争先发展,坚持政府组织、全民参与、统一规划、严格标准、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全面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总体水平,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力争在2007年把我市建设成为环境优雅、功能完备、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国家园林城市。
二、工作目标
(一)园林绿化。
1、市区城市绿化覆盖率36%,建成区绿地率31%,人均占有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
2、城市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
3、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4、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旧居住区改造,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全市"园林小区"占60%以上;
5、全市“园林单位”占60%以上;
6、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
7、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
8、城市各项绿化美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
9、全民义务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
10、城市维护资金用于绿化养护的支出不低于15%;
11、城市公共绿地(1000平方米以上)服务半径达到500米的要求;
12、实施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
(二)市政设施。燃气普及率80%以上;万人拥有公共交运车辆达10辆(标台)以上;公交出行比率不低于15%;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98%以上,城市道路亮灯率98%以上;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用水普及率90%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道路机械清扫率20%以上,每万人拥有公厕4座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