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的决定
(潍政发〔2006〕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打造城市绿色品牌,创造最佳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推动城市化进程,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为确保2007年创城圆满成功,特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深刻领会创城工作重要性。搞好园林绿化,创建园林城市,对改善城市人文、生态、旅游、居住环境,塑造城市品牌,提升城市文明,培育市民城市意识,进一步推动城市建设和城市化进程,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都要从潍坊发展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深刻领会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顽强拼搏,锐意进取,不断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推向深入。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营造全民创城良好氛围。创建园林城市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工作量大,涉及面广,需要各方面通力合作,更需要全市人民积极参与。各新闻媒体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进行广泛深入宣传,提高全民支持、参与城市园林绿化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良好氛围。
三、因地制宜,建管并重,提高绿化建设管理水平。要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的要求,对照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精心设计,科学规划,突出风筝都特色。重点抓好城市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化的建设与管理,推出城市样板绿地,完善城市绿地系统,提高城市绿地率。着力搞好单位和居住区的庭院、小区绿化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各级责任制,保护好绿化成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到监督到位、检查到位、执法到位,严厉查处和打击毁绿、占绿等违法案件。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创城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负责创城工作的组织领导。创城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市政府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对在创城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在全市通报表彰;对不能如期完成任务、影响全市创城目标实现的单位,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