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利用海外优势教育资源。以我省动漫产业需求为导向,通过“出国留学经费”等渠道培养我省动漫教师队伍和优秀人才。在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计划中安排动漫产业留学项目。聘请海外动漫创意、技术和企业经营管理专家来山东讲学和工作。留学回国人员到我省国有企事业单位从事动漫产业工作的,工龄与出国前的工龄按规定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其在国外取得经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学位,并符合专业技术职务条例有关规定的,可申报评审或报考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充分发挥动漫企业、科研院所、文化艺术、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等机构和单位的积极性,开展动漫创作和技术人才培训,参与创意比赛、动博会、交易会等活动;通过建立兴趣小组、创作工作室等方式,培养和引导公众对动漫产品的创作兴趣和消费习惯,扩大国产动漫产品的影响。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对引进的动漫创作、技术、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要在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外籍人士子女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优先在当地外籍人士子女学校或就近在具有接收外国学生资格的学校学习。
(七)建立动漫产品海外服务支撑体系,拓展动漫产业发展空间。积极支持我省动漫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可申请使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开展对外经贸业务,参加境外展览会、组织培训与研讨会、参加海外投(议)标等。中国进出口银行为动漫企业出口动漫产品提供出口信贷支持。积极利用国家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动漫产品海外市场营销。
企业出口动漫产品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出口退(免)税政策。企业出口动漫版权可适当予以奖励。对动漫企业在境外提供劳务获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款可按规定税款予以抵扣。
支持有条件的动漫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取得进出口自营权。具备进出口自营条件的留学人员动漫企业,可向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申请,经批准后,从事自营进出口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动漫企业到国(境)外创办动漫分支机构,以原创产品出资为主要形式开展跨国生产经营。
(八)倡导民间组织自律,推动动漫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各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信息产业等部门要对动漫产业实行行业管理和监督。鼓励根据动漫产业发展的集聚程度设立不同层次的动漫行业协会,支持行业协会根据实际制定行业标准。按照《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文人发〔2000〕60号)精神,鼓励设立服务于动漫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服务、版权咨询服务、技术(艺术)评估、产品推广、标准认定中心,和动漫工作室、编创制作、影视研发、人才培训、信息资源咨询交流、素材资源库,以及演艺中心、艺术团、展览馆(室)、信息资料馆(室)、博物馆等民办非企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