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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局农业财政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7)

  (二)农业发展类项目,包括中央财政安排、按农业部或财政部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申报并批准下达的项目以及市级财政预算中安排用于除行政事业类项目以外的用于农业发展的项目。

  第四条 农业财政项目资金管理的原则: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效益;体现公共财政的原则。

  第五条 局直属单位、各区县(自治县)农业(畜牧、渔业,下同)行政主管部门,可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向我局申报农业财政项目。

  第六条 重庆市农业局财务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局财务管理机构)是农业财政项目资金的归口管理职能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局各项财政项目资金。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财务管理机构负责当地农业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七条 局财务管理机构根据全市农业中短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农业财政项目资金滚动计划,按照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合理排序、滚动开放原则,逐步建立、完善农业财政项目库。

  第八条 市级行政事业类财政项目申报。

  (一)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根据市财政局下一年度(以下简称“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行业管理及业务工作需要,提出年度行政事业财政项目建议,由局财务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后报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定,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建议方案(一上),报市财政局审批。

  (二)局财务管理机构根据市财政局年度部门预算一下方案批复的行政事业类项目投资控制总额,在保证局系统重要工作与重点项目的前提下,结合局机关及各局直属单位近两年行政事业类项目实际下达情况进行适当的综合平衡,提出二上建议方案,经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和局主要领导审定后,报局长办公会审议,并按审议决定对二上建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编制年度部门预算草案(二上),报市财政局审批。

  第九条 市级农业发展类财政项目申报。

  (一)提出项目安排建议。局财务管理机构会同机关业务管理机构在认真开展农业生产调查研究的基本上,提出下一年度工作重点和项目布局要求;根据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财政项目资金滚动计划和局年度工作重点,提出各行业市级农业发展财政项目(本条内以下简称“项目”)建议意见,经分管局领导审阅后送财务管理机构汇总,形成局系统年度项目初步方案;局财务管理机构根据市财政局下一年度市级农业发展资金投入的基本框架及初步控制额度,并依照各业提供的项目排序对初步方案进行项目增减调整,形成局系统年度项目安排建议方案,经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阅后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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