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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下达2007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下达2007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通知
(榕政综〔2007〕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各级各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责。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对安全生产目标实行控制和考核,是保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到实处的重要措施。2007年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年”、“攻坚年”,也是贯彻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进程的重要一年。根据省政府2007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对我市的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分解下达2007年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控制目标。今年省政府下达我市工矿商贸、道路交通、消防火灾、渔业船舶、农业机械五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考核指标比2006年下降5.15%。根据上述要求,我市各类事故控制目标比上年下降5.69%(具体考核指标见附表)。
  二、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政府、市直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把安全与生产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认真抓好,年底向上一级或同级政府报告一次履职情况。各地区、各行业都要建立安全生产的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情况作为政绩、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安全生产指标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责任制执行情况,要考核主要负责人的履职情况,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狠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要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逐级分解落实,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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