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市区财政体制的意见
(潍政发〔2006〕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理顺市区财政分配关系,建立更加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收入增长和财力分配机制,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发〔2005〕5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市区财政体制。
一、调整完善市区财政体制的必要性
我市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总体框架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确定的,该体制保留了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收入级次的做法,目前与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已不相适应,突出表现在:
(一)不利于资源的合理流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重组、置换等资本流动日益增多。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收入级次,使企业之间资源流动受到较多的体制限制,影响了资源的有效配置,不利于企业改组改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二)不利于财政政策的统一规范。原体制下,企业流动带来的地区之间利益调整,只能由政府间进行谈判,通过一事一议,形成一厂一策的协议,不利于政策统一规范。
(三)不利于加强税收征管。随着资本流动的日益增多,企业隶属关系和税收征管权限难以准确界定,混淆收入级次的现象时有发生,扰乱了正常的收入征管秩序。
(四)不适应当前改革趋势。近年来,国务院、省政府对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多次提出明确要求,我省大部分地市已对财政体制进行了调整,改变了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收入级次的做法,有力地促进了市区经济融合发展。调整完善市区财政体制,将更好地理顺市区政府职能分工,促进整个区域的统一规划和统筹发展。
二、调整完善市区财政体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调整完善市区财政体制的指导思想是:促进资源合理流动,理顺市区财政分配关系,建立稳定的收入增长和财力分配机制,规范税收征管秩序,推动城区一体化发展和城市功能的进一步优化。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调整完善市区财政体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优化资源配置原则。消除体制障碍,促进资源合理配置。
(二)税收属地征管原则。下放市级收入,税收属地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