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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审计局关于切实加强涉农审计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加强成果转化,注重审计实效。涉农审计不仅要揭露和查处违法违规问题,而且要善于分析问题,总结规律,促进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的完善,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大审计执法力度,揭露和查处弄虚作假、挤占挪用、侵吞私分涉农资金等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案件。要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帮助被审计单位分析查找原因,促进规范管理。要加强对涉农审计情况的分析研究,及时发现上报普遍性、规律性、典型性、苗头性的问题,并从宏观角度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为党政领导决策服务。要加大审计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审计信息、审计结果公告以及新闻媒体等,对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部门、单位予以肯定和表扬,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对挤占挪用、损失浪费、贪污腐败等违法违规问题予以曝光,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涉农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一)加强涉农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同意成立市涉农审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秘书长任组长,市监察局、审计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农办、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贸发局、科技局、文化局、环保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负责协调各涉农主管部门与审计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开展涉农审计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协调领导机构,强化对涉农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协调和解决涉农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齐抓共管,形成整体监督合力。涉农审计工作不仅是审计部门的事,各监督部门和各涉农主管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督检查。监察部门要及时查处截留、挤占、挪用涉农资金、损害农民利益的各类案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涉农主管部门预算执行进度、项目资金分配和管理使用等情况的督促跟踪,促进涉农资金落实到位。涉农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加强对本部门资金安排和分配情况的监督,积极协助、配合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完善机制,建立协调通报制度。审计机关要加强与各涉农主管部门及其他监督部门的联系,建立必要的沟通协作机制。对审计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审计机关要及时移交纪检、司法部门查处;监察部门要及时通报审计机关移送涉农案件的查处情况;财政及各涉农主管部门要向审计机关提供部门涉农资金预算安排、政策落实、资金分配、重点流向等资料,并及时向审计机关通报涉农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涉农政策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审计机关确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提供参考依据。各级审计机关之间要互相配合,及时沟通,做到信息共享、成果共享,同时上级审计机关要加大对下级的指导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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