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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本市《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1、市卫生局将组织以下活动:
  (1)4月下旬,在有关工业园区设立宣传咨询点,向劳动者和企业负责人进行宣传,为劳动者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的现场咨询,并邀请新闻媒体参加。
  (2)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本市《职业病防治法》实施5周年的成绩以及职业病防治情况。会后举办发放宣传材料仪式。
  (3)开展图文展览和宣传资料发放:市卫生局统一制作《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卫生标准”宣传挂图、版图,悬挂宣传横幅;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在宣传咨询点发放有关宣传资料。
  (4)在宣传咨询点现场免费开展为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
  (5)举办一次由有关政府部门负责人、职业病防治专家、企业家和劳动者代表参加的职业病防治座谈会。
  2、各区(县)可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宣传周有关活动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在辖区内设点开展宣传咨询活动:组织有关专家咨询、图文展览、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等,并充分利用当地报纸、有线电视、广播、单位网站等开展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宣传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来抓,力戒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二)各区(县)要按照整体部署,突出重点的原则,扎扎实实地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工作。
  六、资料上报
  各区(县)要对《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材料发放情况进行汇总,在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对活动安排、宣传报道、活动效果、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认真总结,做好资料上报工作:
  (一)宣传材料发放情况于4月25日前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汇总后于4月27日前报市卫生局。
  (二)宣传周活动总结于5月11日前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于5月18日前报市卫生局。
  联系人: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监督科朱俊,电话:64377020-2414,传真:52379975,电子信箱:zyb@hs.s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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