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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本市《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本市《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沪卫监督[2007]12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今年是《职业病防治法》实施5周年。为了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加强本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卫生部、劳动保障部、铁道部、国资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等6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62号)和《卫生部监督局关于下发2007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材料的通知》(卫监督职便函〔2007〕32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劳动者健康与企业社会责任。
  二、宣传的重点人群
  农民工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广大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促使各企业依法履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义务,牢固树立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保护劳动者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
  三、组织领导
  本市卫生、劳动保障、铁路、国资委、安监、总工会等6部门成立联合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卫生局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委办局有关部门的处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
  四、主要活动安排
  (一)开展培训工作(3-4月)
  1、培训对象:农民工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培训内容:介绍《职业病防治法》实施5年来成就,企业社会责任、示范企业经验(可请示范企业代表介绍)和违规企业教训。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和职业病防治科学知识,维护职业病人合法权益及重大职业病危害案例。
  (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4月23日-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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