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市)区各级人民政府接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报告和应急处理方案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组织相关人员的疏散安置、依法进行受污染区域的确定与封锁、隔离和舆论宣传工作;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物资的供应等。
2.根据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事件预警,县(市)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事件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应急人员到达现场进行调查、监测,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完成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事件评估专家组分析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急调动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现场隔离、区域的确定与封锁;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经费。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支持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处理、采样、监测、技术分析、评估以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事件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妨碍工作开展。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重大农业灾害发生后,各级农业救灾指挥部要组织人员,迅速深入灾区,调查灾情,帮助受灾地区开展生产自救,恢复正常生产生活。
2.根据灾害危害程度和范围,对灾害造成的损失做出评估、核实,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救灾指挥机构。
(二)调查和总结
灾害发生地区救灾指挥部,要及时组织灾害事件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救灾指挥机构。
六、保障措施
(一)指挥场所保障
1.市农业救灾指挥部指挥场所设在市农委。
2.市农委农业信息中心通过专用宽带信道、党政信息网,与各分指挥部和各县(市)区救灾指挥部建立起市县(市)区互联、部门互通、信息资源共享、保证指挥联动的指挥调度系统。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1.市农委农业信息中心会同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建立起市县(市)区互通、部门互联、反映迅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