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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防治重大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2)涝灾害面积超过当地耕地面积10%以上,受灾作物减产5成以上的;

  (3)风雹灾害面积超过当地耕地面10%以上,受灾作物减产5成以上的;

  (4)低温冷(冻)害面积超过当地耕地面积10%以上,受灾作物减产5成以上的。

  3.市重大外来有害生物及农业环境事件灾害预警及发布。

  (1) 在我市境内发生的突发农业环境污染事件、因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事件、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污染事件,按照本《预案》进行处置。当发生农业环境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应立即发布灾害预警。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造成人员伤亡,因农业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对区域农业生态环境造成危害,对濒危农业物种的生存环境破坏等;

  (2)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事件发生,应立即发布灾害预警。

  4.重大农业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由所在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重大灾害救灾指挥部发布。其他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灾害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后,及时启动县(市)区级以上应急预案和指挥机构。同时,逐级上报上级救灾指挥机构。市农业救灾指挥部将灾情上报市政府和省重特大农业救灾指挥部。

  (二)对重大病虫灾害根据病虫害发生种类和发生程度,从合理调整农作物布局,提高生态控制能力入手,加强栽培管理,综合运用杀虫灯、黄板、防虫网等物理防治措施,大力推广人工释放天敌、使用生物农药等生物防治技术,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化学农药,科学防治,将农药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1.飞机紧急防治。对由东亚飞蝗、玉米螟等引起的暴发性灾害,在人工防治难以有效控制灾情蔓延时,实施飞机紧急防治,避免贻误防治时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灾区要提前做好农用飞机的检查维护和药械准备工作。

  2.地面专业队应急防治。对由东亚飞蝗、稻水象甲、玉米螟等引起的大面积灾害,灾区地形复杂,不适合飞机防治作业时,实行地面专业队“五统一”应急防治。即统一组织、统一技术、统一时间、统一药械、统一防治,及时控制灾情发生程度,控制虫源地的扩展。

  3.外来危险性有害生物的封锁扑灭。一旦发现外来危险性有害生物疫情,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理:组织普查和专家鉴定,必要时进行实验鉴定。根据专家的鉴定结论,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疫区和保护区划定方案,报市政府批准。由市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销毁处理等保护性措施,进行封锁、扑灭。对疫区内种子、苗木繁殖材料及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严格实行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限制在疫区内种植、使用,禁止运出疫区。必要时报请市政府批准设立植物检疫道路检查站,有效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对于尚无有效防治办法的外来危险性有害生物,要组织科研、生产部门联合攻关,提出有效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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