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报形式分为速报、确报和终报三类。速报可用电话或直接报告;确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终报采用书面报告。报告应根据不同情况选择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程度、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农业经济损失、人畜受害情况、潜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
确报是指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灾害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情况。
终报是指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救灾所采取的措施、过程和结果,农业环境事件要报告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以及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二)预警
1.市农业救灾指挥部与各分指挥部均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受理灾情报告,按程序处警。
2.市农业救灾指挥部对各分指挥部应急预警实行监督。
3.应急救援第一响应队伍,由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在各级政府指挥下组织建立,并明确其工作要求与程序。
(三)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市农业救灾指挥部与各分指挥部和各县(市)区指挥部应急值班系统建立有线电话网,与各分指挥部和各县(市)区指挥部建立计算机联网,保证信息传递高效、快捷。
(四)预警及发布
1.重大病虫灾害预警及发布。在一定区域内,当农作物病虫灾害发生危害情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
(1)频发高致灾性病虫(玉米螟、稻水象甲、稻瘟病、棉铃虫)严重危害的面积超过作物面积的20%以上,可给农作物造成严重损失的;
(2)暴发迁飞性害虫(东亚飞蝗、粘虫、草地螟)严重危害面积超过5000亩以上,且虫口密度大,若不予控制,可给农作物造成重大损失,或可导致起飞迁移的;
(3)外来危险性有害生物(马铃薯甲虫、大豆疫病、李属坏死环斑病毒、苹果蠹蛾、小麦矮腥黑穗病、美洲斑潜蝇、水稻白叶枯病等)在局部区域发现,对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构成潜在威胁的。
2.重大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冷(冻)灾害预警及发布。在一定区域内,当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冷(冻)灾害发生危害情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灾害预警。
(1)干旱灾害面积超过当地耕地面积10%以上,不能按时播种或种后不能正常生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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