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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防治重大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可以预见的重大农业危害事件。包括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重大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冷(冻)灾害、重特大外来有害生物及农业环境事件。

  二、指挥机构与职责

  (一)按照“精简、统一、高效”原则,成立锦州市农业救灾指挥部(名单附后),作为全市应对重大农业灾害的最高指挥机构,代表市委、市政府指挥全市重大农业灾害的综合预防管理和联合救援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履行综合协调、系统保障和组织救援职能。

  (二)市农业救灾指挥部设立市重大病虫灾害指挥部、市重大干旱和洪涝灾害指挥部、市重大风雹和低温冷(冻)灾害指挥部、市重大灾害性植物防除指挥部等4个分指挥部,根据灾害种类、危害范围等实行分级指挥。当发生复合型多灾种灾害,涉及两个以上县(市)区,由市农业救灾指挥部实施指挥,或委托有关分指挥部实施指挥。当发生单一性灾害时,由有关分指挥部实施指挥。

  (三)成立市重大农业灾害应急专家委员会。由市农业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市农科院和有关单位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研究判断突发灾害现状与趋势,为市农业救灾指挥部组织救援准备和指挥联合救援行动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参与指挥。

  (四)建立市重大农业灾害应急联络员网络机制。由各分指挥部办公室指定联络员,负责沟通信息、协调业务、传达指令等方面的工作。

  三、预测与预警

  (一) 信息监测与报告

  1.信息监测与报告贯彻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和联测、联报、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常规数据监测机制。

  2.市农业救灾指挥部与各分指挥部建立灾害信息监测与报告网。各分指挥部负责分管灾情监测,在市农业信息网站的基础上建立监测网站,市农业救灾指挥部负责对监测结果的综合,组织各分指挥部之间的信息交流、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趋势、危害作出判断。

  3.重大农业灾害的报告。当重大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当地乡镇政府应及时将灾害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县(市)区农业救灾指挥部,同时上报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当地县(市)区农业救灾指挥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一旦灾情属实,应及时将灾情上报市农业救灾指挥部,市农业救灾指挥部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专家,赶赴灾情发生地,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根据灾情发生的实际情况,对灾情程度进行确认,如灾情被确认为重大农业自然灾害,应立即上报市政府和省重特大农业救灾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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