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防治重大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锦政办发〔2006〕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在重大农业自然灾害发生时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农业自然灾害可能带来的损失,确保农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防治重大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六年八月四日
锦州市防治重大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一、 总则
(一) 目的
在发生可预见重大农业自然灾害时,迅速形成统一指挥、反映迅速、保障有力、决策科学的重大农业灾害应急系统,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 工作原则
1.安全减灾,以人为本。农业是弱势产业,从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出发,坚持以人为本。采取得力措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以防为主,常备不懈。建立和加强重特大农业灾害的预警机制,健全测、报、防、救信息网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映、有效控制。做好灾害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
3.快速灵敏,经济效能。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在灾后第一时间,快速、准确传递灾害发生地的重大农业自然灾害发生程度及灾害损失等信息,为政府及时实施救助提供帮助。同时,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合理整合资源,降低减灾救灾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
4.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灾害应急系统是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协同作战。把市农业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行为同成员单位分工负责行为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指挥灵敏,反映迅速。市农业救灾指挥部负责跨县(市)区、跨部门的联合救助指导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责任分工,紧密配合,确保救助工作顺利展开。
(三)编制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植物检疫条例》、《辽宁省种子管理条例》制定《锦州市防治重大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