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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开展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在我市境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适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个体工商户。重点检查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用人单位和大量招用农民工的单位。

  (二)检查内容

  1.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情况。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重点对“口头合同”、“生死合同”、“无效合同”进行清理;对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以履行合同程序是否合法;续签、终止、解除等行为是否规范为主要内容;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主要敦促其签订劳动合同。通过指令整改、实施监控,实现全员合同制。由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负责。

  2. 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主要检查符合参保规定和条件的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时,是否如实申报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及用人单位代扣其职工的社会保险费是否如实缴纳;职工个人帐户的缴费基数记录是否真实;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待遇支付情况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是否有拖欠退休人员养老金问题。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人事局负责。

  3.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是否按时支付;用人单位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是否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是否建立了支付明细表,是否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是否以货币的形式按月足额支付,是否有无故拖欠和克扣行为。由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总工会负责。

  4. 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由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市妇联负责。

  5. 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由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负责。

  6.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情况。由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工商局负责。

  7.就业准入制度的实施情况。主要是检查用人单位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

  8.用人单位落实就业再就业各项政策情况。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再就业后,是否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是否参加社会保险,是否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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