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开展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锦政办发〔2006〕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开展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九日
锦州市开展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保障事业的全面协调持续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06〕89号)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贯彻省政府在全省开展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执法检查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辽劳社明电〔2006〕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执法检查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力度,全面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构建和谐锦州提供强有力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支持。
(二)执法检查目标
1.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零就业家庭援助长效机制的意见》(辽政发〔2006〕21号),依法维护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再就业后的合法权益,促进稳定就业再就业目标的实现。
2.推动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的贯彻实施,受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力争到2006年底,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
3.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
4.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使受检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率达到100%。
二、执法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