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实施意见
(潍政发〔2006〕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对于保障农村群众饮水安全、改善农村群众生活质量、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为此,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全市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让全市80%以上的村用上安全卫生的自来水。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重要意义
获得安全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解决农民群众的饮水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农民群众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由于历史的原因和自然地理条件的限制,全市农村普遍存在饮水困难问题。多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对解决农村群众吃水问题高度重视,通过大力实施农村饮水解困工程,极大地改善了我市农村群众饮水条件。到2004年底,全市彻底解决了历史性饮水困难问题,农村自来水受益村达到4945个,受益人口351万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56%。但是,目前全市仍有257万人没有吃上洁净、卫生、方便的自来水,严重影响着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已成为广大农民迫切要求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之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措施,切实把这项惠及千百万农民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抓紧、抓实、抓好。
二、明确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牢固树立和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的具体要求,以“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供水经营规模化、供水管理企业化”为目标,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集中供水,规模经营,良性循环”的原则,科学制定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全力抓好村村通自来水工作,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乡供水管理和服务体系,为解决好三农问题提供良好的水利基础。